新型产业用地严禁建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019-03-28来源:顺视新闻
日前,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公布《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新型产业及综合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稿),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明确新型产业用地严禁建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办法》指出,新型产业用地规划容积率不得低于3.0,宗地内允许配建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30%的生产服务等配套设施,严禁建造商品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在综合型产业用地中,工业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宗地总用地面积的50%且工业用地上所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对于工业用地与商业办公用地混合用途的土地,工业用地上不得另行建设配套设施。
《办法》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等应根据规定办理供地手续,属政府储备土地出让等情况的,必须以招标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公开交易起始价不得低于评估价。其中,新型产业用地公开交易起始价不得低于顺德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且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有关税费之和。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必须履行地价评估、集体决策、结果公示程序,根据市场价格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已出让土地改为新型产业用地的,按照三旧改造“二改二”有关政策执行。
此外,《办法》指出,新型产业用地经批准后,开发企业按规定进行分割销售,其中产业用房分割销售单元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配套设施可以分割销售。
记者:陈熹璇
编辑:陈 杰、黎结萍
编审:庄 衡、王 烁、卢运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