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村改贷”专项扶持经费使用方案》
2019-12-25
为全力推进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鼓励和支持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开展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以下称村改)工作,区政府设立“村改贷”专项扶持资金,对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改贷”类金融产品整理土地予以经费扶持。根据《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本经费的管理使用需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顺村改办〔2019〕56 号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村改贷”专项扶持经费使用方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从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使用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村改工作的激励作用。
一、经费使用范围
经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区村改办)批准以挂账收储模式进行改造,并在 2020 年 12 月 31日前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表决通过改造方案的村改项目,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改贷”类金融产品进行前期土地整理所产生的利息,可获得区政府“村改贷”专项资金扶持。
二、扶持标准
获得区政府“村改贷”专项资金扶持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自取得贷款之日起一年内,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可由区政府设立的“村改贷”专项扶持资金予以全额扶持,所需资金由区统筹安排。
三、申请及受理程序
(一)发布村改项目信息。村改项目改造方案通过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向区村改办提交《“村改贷”项目信息表》,由区村改办在顺德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发布平台上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供有意向提供融资的银行查询。
(二)有意向提供融资的银行须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提交项目融资初步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贷款金额、期限、贷款利率上限、贷款资金发放方式、利息支付方式(按季度或半年度、年度付息)等信息,其中贷款须至少分 3次按土地整理资金需求进度发放,并且首期不得高于贷款总金额的 50%,利息须按季度、半年度或年度支付。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利率优先的原则,选取条件最优的两家银行。
(三)申请专项扶持经费额度。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在取得银行贷款审批书和签订贷款合同前,经镇(街道)村改办向区村改办申请专项扶持经费额度,需提交《“村改贷”情况说明书》、《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村改贷”专项扶持经费额度申请表》和所有意向银行的融资方案。
(四)专项扶持经费额度审核。区村改办根据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选定的最优融资方案,按贷款利率及一年的贷款期限核定专项扶持经费最高额度。
(五)经费申请与拨付。
1.最后一期前专项扶持经费的申请与拨付。贷款合同生效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在每期利息支付前 15 个工作日经镇(街道)村改办向区村改办提交《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村改贷”专项扶持经费支付申请表》,并附上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利息支付通知书;区村改办在收到申请材料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经费拨付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在融资银行开设的还本付息专用账户内。
2.最后一期专项扶持经费的申请与拨付。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支付“村改贷”项目贷款一年内的最后一期利息后,经镇(街道)村改办向区村改办提交《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村改贷”专项扶持经费支付申请表》和全年利息发票,申请结算并拨付全年扶持经费差额;区村改办在收到申请材料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最后一期经费拨付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在融资银行开设的还本付息专用账户内。
四、经费的使用和监督
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经费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应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具体使用的日常监督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同时接受并配合各级行政主管及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附则
本方案由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