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探索地券制度,复垦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将统一交易
2019-04-29来源:佛山日报
昨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公布《顺德区地券管理操作指引(试行)》(意见稿)(下称《指引》),征询公众意见。今后,顺德各镇街、村居可将拆旧复垦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出售,助力提高村集体和村民的经济收入,改善农村环境,破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
2018年以来,顺德将村级工业园改造列为“头号工程”,出台系列实施意见,其中将通过允许土地置换、实施地券制度等办法,盘活村级工业园用地,释放发展空间。
《指引》所称地券,是指土地权利人自愿将其建设用地按规定复垦为耕地等农用地后,减少建设用地形成的可流转的建设用地指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拆旧复垦须经股东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股东代表表决同意。
申请复垦土地应当同时具备5个条件,包括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应为城乡建设用地、土地权属清晰等。列入已公告的拟征地或拆迁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正在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用地或权利依法受到限制的建设用地等不得作为复垦地块。
待项目复垦完成并验收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向土地权利人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取得《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 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地券的出售主体。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委托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出售。
《指引》明确,地券统一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实行最低保护价制度,由区政府批准设立拟订A券、B券和C券交易最低保护价。地券竞购主体是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方、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出让方及“三旧”改造联动改造责任主体。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向交易中心申请组织地券公开交易,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交易活动。值得注意的是,竞得人取得《地券证书》后3年内应组织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或与土地出让挂钩手续,逾期仍有超过10%未利用的地券,不允许继续参与地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