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村改贷”专项扶持经费使用的通知》
2020-12-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村改贷”专项扶持经费使用方案》(顺村改办〔2019〕56号)于2019年12月25日由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为更高效高质推进“村改贷”专项扶持资金工作,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位,助力总攻任务推进,现结合工作实际对原经费使用方案部分规定作进一步规范。
一、贷款基本要求
使用“村改贷”进行贷款的项目,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纯信用”贷款、贷款金额上限为前期土地整理费用的80%、贷款须至少分3次按土地整理资金需求进度发放且首期不得高于贷款总金额的50%、利息支付方式需按季度、半年度或年度支付。各银行可独立或自组银团参与。
二、关于融资银行的选取
(一)选取步骤。选取工作分两阶段公开进行。第一阶段按“利率优先”的原则确定备选融资银行(或银团,下同),村(居)股份社按意向银行提交的初步方案所报利率(按LPR报价)从低至高选取3家(或以上);当最低利率的银行达到3家或以上,则不再选取次低利率。第二阶段采用“效率优先,鼓励合作”的原则确定融资银行,由镇(街)会同村(居)股份社确定并公布收取融资银行贷款批复文件的起始时间,以在最早时间段内提交批复文件的银行为融资银行,以一个日历日为一个时间段;各银行批复的贷款利率应等于或低于初步方案所报利率,高于初步方案所报利率的,视作无效批复;备选融资银行在同一时段提交批复文件的,鼓励以组建银团的方式共同参与。
(二)组建银团方式应遵循以下原则:以批复贷款利率最低者为牵头银行,出现相同利率时以抽签方式确定牵头行;贷款利率较高且有意愿组团的银行,需按牵头行的贷款利率进行组团;组团方式由各意向参团银行自行协商决定,七个工作日内将组团协议报镇(街道)村改办备案;无法按时达成组团协议时,由牵头行首先获得全部贷款的50%份额,其余50%在其他参团银行中平均分配;有不同意此分配办法的,视作放弃组团资格。
三、扶持经费额度核定与拨付
(一)专项扶持经费额度申请及审批,由镇(街)初审后报区村改办主任办公会议核定专项扶持经费最高额度。
(二)经费申请与拨付:
方式一:直接拨付。由镇(街)初审后,经区村改办主管副主任同意后,经费拨付到村(居)股份社在融资银行开设的还本付息专用账户内。
方式二:预支拨付。镇(街)根据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可向区村改办申请预支扶持经费,经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预支扶持经费拨付到镇(街)相关专用账户,由镇(街)根据相关规定再拨付到村(居)股份社账户。
本次修订未涉及到的其他内容按原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