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类】顺德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事指南
2021-08-13
一、依据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佛环〔2018〕79号)
二、适用范围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即自主验收)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实施前,暂时仍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验收。(即固废验收)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项目竣工→(申领排污许可证)调试→监测→编写验收报告→自行验收、核实→(符合合格条件的)编写验收意见→公示。
第二步:上述自主验收情况向社会公开后,企业可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符合合格条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反馈固废设施验收意见(批复)。
四、申请资料及要求
(一)自主验收材料编制规范
22个行业验收技术规范:
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other/hbysjsgf/
一般污染影响类项目验收技术指南:
http://www.mee.gov.cn/gkml/sthjbgw/sthjbgg/201805/t20180522_440863.htm
(二)申请固废设施验收材料要求(需提交纸质文件及扫描件,*号标注为必收材料)
*1.建设单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自主验收信息已公示证明材料(各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环保证(副本)原件;如有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评文件(报告书、表)批复意见,一并提交批复意见(复印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原件一式两份,封面及骑缝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表),原件1份(封面及骑缝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对照表、有关现场照片(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企业自主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封面及骑缝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企业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名);
8.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复印件1份,封面及骑缝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复印件1份,封面及骑缝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涉及危险废物的提交接入危废平台的证明(网站截图形式,截图页为“废物生产信息处理”页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法人代表亲自办理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1.项目另有特殊要求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固废设施验收申请提交部门
2010年1月1日后区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区级环保部门验收,其他由镇级环保部门验收。
五、办理窗口及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一门式服务窗口,电话:22838180;验收业务咨询电话:22380556
大良: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1楼,电话:29938042、29938047
容桂: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中32号,电话:28381004
伦教:伦教街道南苑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电话:27758417
勒流: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10号,电话:25568022
北滘:北滘新城区翠映路城德综合楼大堂,电话:26330029
陈村:陈村镇建设大厦行政服务中心2楼,电话:23830985
乐从:乐从镇德华路A57号,电话:28105698
龙江:龙江镇政府1楼行政服务中心,电话:23377911,
23377920
杏坛:杏坛镇杏龙路行政服务中心2楼,电话:27772553
均安:均安镇永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电话:25386910
六、详细办事指南
http://www.shunde.gov.cn/sthj/main.php?id=207567-916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