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类】城市更新标图建库申报指南
2021-08-17
一、政策文件
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佛府办〔2018〕27号),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文件下载网址:http://www.foshan.gov.cn。
2.《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顺府发〔2019〕47号),通知有效期至2022年5月21日。文件下载网址:http://www.shunde.gov.cn。
二、适用范围
(一)一般要求
1.布局散乱、利用不充分、用途不合理、规划确定改造的低效存量建设用地;
2.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和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
5.上盖物(不包括隧道、桥梁、高架路、立交桥、硬化路面、铁路轨道、露天停车场、蓄水池、沼气池、污水处理池、户外体育设施、堆场、绿地、地下建筑以及可移动的临时建筑物等)基底面积占入库单元地块面积比例达30%以上;
6.已认定为闲置土地尚未处置的,不得申请纳入数据库;已认定为闲置土地但已处置完毕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申请纳入数据库。
此外,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以用地批文(按项目报批)、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宗地范围为基本单元入库,已核发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以证载宗地范围为准;无合法用地手续的,按行政区划界限、历史用地协议约定的用地范围、规划功能单元、道路、河流及产权边界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封闭地块为基本单元入库。
(二)特殊情形处理
1.“二调”认定为非建设用地,但实地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经建设使用且符合上盖物占地比例要求,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也可纳入标图建库范围。
2.属于生态修复类改造项目,规划用途为非建设用地的,如符合上盖物占地比例等其他要求,且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属于生态修复类型的证明材料,可纳入标图建库范围。
3.符合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简称“三地”)及超标“三地”要求的,该“三地”可不受上盖物基底面积占入库单元地块面积30%比例的限制,可单独申请或与主体地块一并申请纳入标图建库范围(此前已批准但未纳入标图建库范围的“三地”及超标“三地”须于2018年12月底之前纳入标图建库范围);该“三地”与主体地块一并申请纳入标图建库范围的,主体地块需符合有关入库要求。
4.上盖物占地比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供应法律文书等载明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或建筑密度须明确规定上盖物占地比例下限),且不属于经认定的闲置土地及空地,可不受上盖物基底面积占入库单元地块面积30%比例的限制。
5.上盖物基底面积占入库地块面积比例不足30%的,经原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可按照2009年12月31日前上盖物占地面积和30%比例返算确定可纳入标图建库的用地面积,并依据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入库用地具体范围。
6、上盖物占地比例未达到30%,但符合相关规划条件或行业用地标准规定的下限,或改造后用于建设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等公益性项目的,可纳入标图建库范围。
三、主要办理流程
四、申请资料及要求
(一)土地权属人或各区、镇街政府申请办理“三旧”改造地块增补、地块范围或属性调整、地块删减等标图建库动态调整的文件原件。
(二)附带证明材料要求
1.附带材料的类型包含: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文(按项目报批)、违法用地处罚书、生态修复类型证明材料等。
2.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电子扫描件和纸质材料。其中电子材料扫描精度以能清晰识别材料内容为标准,JPG或者PDF文件格式;纸质材料需上报盖章原件。
五、办理窗口及联系方式
接件窗口:所在镇(街道)三改办
咨询电话:大良29938515;容桂29382290;伦教27330130;勒流25527605;陈村23833355、23831062;北滘26335975;乐从28331908;龙江23888750;杏坛27388766;均安25385532;区三改办22837130、22836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