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指南
2021-08-17
一、政策文件
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佛府办〔2018〕27号),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文件下载网址:http://www.foshan.gov.cn。
2.《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顺府发〔2019〕47号),通知有效期至2022年5月21日。文件下载网址:http://www.shunde.gov.cn。
二、适用范围
经审查后确认城市更新单元拟按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块开发细则执行,且上述规划方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规划管控线及城市更新公益性贡献政策要求的,按“简易流程”执行。其余情况按“一般流程”执行,需按要求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三、主要办理流程
(一)初审。
申报主体向镇街城市更新机构提交申报材料,镇街城市更新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联审。
(二)联审
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区级部门进行联审。
(三)审批
1.属于“简易流程”且涉及用地报批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需上报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经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会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2.属于“一般流程”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需上报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经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会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3.其余情形,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无需上报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联审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四)公告。
经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区三改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五)备案
各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季度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报市城市更新局备案。
四、申请资料及要求
(一)属“简易流程”的申请资料要求:
1.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表;
2.更新单元划定图;
3.更新意愿调查图;
4.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线调整汇总图;
5.用地手续申请汇总图。
(二)属于“一般流程”的,除上述“一表四图”外,需提供“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研究报告”。
五、办理窗口及联系方式
接件窗口:所在镇(街道)三改办
咨询电话:大良29938515;容桂29382290;伦教27330130;勒流25527605;陈村23833355、23831062;北滘26335975;乐从28331908;龙江23888750;杏坛27388766;均安25385532;区三改办22837130、22836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