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规划类】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办事指南
2021-08-16
一、依据政策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
二、适用范围*
核发规划条件(含文本及附图)
三、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一)主要办理流程:
业务申报——预审——受理(符合条件或补正资料)——审核(批前公示、听证)——证件送达
(业务申报):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门式综合窗口;
(预审):综合窗口人员办理;
(受理):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审批部门或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各规划管理局办理(符合条件或补正资料);
(审核):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审批部门或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各规划管理局办理(批前公示);
(证件送达):核发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含附图)。
(二)申请资料要求:
必备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顺德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
3、真实反映拟用地与周围关系的1/500、1/1000或1/2000现势性地形图,标示拟用地红线、坐标、用地面积,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有效期两年以内);
4、有效的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内)或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1份),属已抵押的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1份);
5、建设项目红线的电子文件。要求为封闭线,附坐标表,文件为DWG格式。
其他提交材料:
1、属划拨用地的提交已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2、属三旧改造项目的,须提供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认定批复(复印件1份),申请主体需符合三旧改造相关政策规定;
3、拟建项目规划方案1份(其中总平面需叠加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
4、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地块视情况提交地块周边市政管线测量图(有效期两年以内)(复印件1份);
5、根据项目需要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包括地质灾害评估、地震、消防、环保、卫生、水利、航道、海事、文物保护等部门意见(复印件1份);
6、属申请规划条件变更的,需提交原批准核发的规划条件原件。
具体申请资料要求:详见《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办事指南》,下载网址:http://www.shunde.gov.cn/sg/
四、办理窗口及联系方式
村改项目类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事项已委托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实施,具体可向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