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规划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租赁审批-补办出让办事指南
2021-08-16
一、依据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二、适用的范围
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申请调整开发利用条件的[调整用地界址(含置换土地)、调整规划指标、改变土地用途、延长建设期限、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分、合宗以及其他变更出让合同事项],可按规定申请办理补办出让手续。
三、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提出申请→②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受理、初审→③属土地置换、改变使用条件等情况的,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拟定出让方案报区土地交易协调组会审→④出让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⑤与受让人将签订的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并出具缴款通知书→⑥申请人缴清有关税费后领取办文结果。其中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可由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受理后按照文件规定审批,并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四、申请资料及要求
1.《申请表》正本1份。
2.原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现场鉴证后退回原件)。
3.有未登记确权地上建筑物的,提供《地上建筑物权属证明》正本1份(存在未供先建等违法违规情形的须依法进行处罚,并提供处罚资料和执行完毕的证明材料)。
4.工业用地需提供改造后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改造后的规划条件复印件2份。
6.宗地的权属文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改变土地用途或者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土地利用条件的,须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8.用地已接受开竣工违约处置、闲置处置的,提供区政府批复或区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审定的违约、闲置处置(理)方案证明文件。
9.属土地使用权置换的,需提供由政府储备用地管理机构委托有资质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置换前后土地评估报告原件1份。
10.宗地平面图正本1份、复印件3份。
11.受让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套;权利人委托代理人签订出让合同的,须提供委托书正本1份(其中属自然人委托自然人的,该委托书须由公证部门公证)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属于法定代理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套。
17.特殊情况下其它要求的资料,如下述情况但不限于下述情况:(1)减免或缓缴费用依据的适用文件正本或复印件1份。(2)如果宗地平面图的地址发生变化,需出具采用何地址的证明正本1份。(3)已办理抵押的,由他项权利人提供同意办理事项的证明。
18.属“三旧”改造项目补办出让的,另需提供如下资料:
(1)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出具的地块改造项目认定批复以及监管协议复印件1份。
(2)属村或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须经村或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成员代表表决同意后,由村或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同意转让的证明正本1份(该证明须经所在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加具同意转让的意见)并附表决签名内容、处置方案(方案内容必须包括处置方式、最低价格、处置方案的有效期限、相关条件等,需留物业的还需明确留物业用途、建筑面积等内容),以及《顺德区***股份合作社(村委会)留用地处置方案公告》正本1份及其公示的照片1份(处置方案需公示15日)。
(3)地块改造用地界址图,包含“三旧”改造认定范围界线、权属界线、改造界线、三地界线(有则提供)、保留物业的用地界线(有则提供)、退出公益性用地界线。
(4)适用的“三旧”改造政策文件(应在相关条款下划线标注)复印件1份。
(5)三旧改造地块2009年卫星影像图。
(6)属改变土地用途、调整规划建设指标、调整土地使用期限、调整用地界线或置换土地、土地分宗、土地合宗等,须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正本或复印件1份及原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涉及需集体表决的应提供相应资料复印件1份。
(7)需提供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均应在图上标出用地位置)。
(8)地块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9)涉及改变土地用地、延长使用年限的,土地储备机构出具不作收储审批表
(10)佛山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控制范围示意图
(11)其他按规定所需提供的资料。
收件资料要求:复印件一般采用A4纸,图件可采用其它规格。以上的复印资料需由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时带备正本原件到受理点进行核对,或由出具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五、办理窗口及联系方式
办理窗口: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