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规划类】资产交易平台发布交易信息指南
2021-08-16
一、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公告
须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一)经区农业农村局加具备案意见的《项目备案表》原件;
(二)交易文件电子纸质版及电子版(公告内容须与报备案的相关资料一致)。
(三)《委托书》和《承诺书》。承诺所发项目交易信息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的一致性,承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格式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
二、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结果公告(公示)
须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一)经委托交易方和交易代理机构盖章确认的成交(中标)结果公告(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交易主体、交易标的、交易条件、交易(评审、评标)时间、成交受让方(中标候选人)、成交(中标)金额等。
(二)采用招投标方式的产权交易活动,公示内容还应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