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规划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非私人住宅)
2021-08-16
一、依据政策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二、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非私人住宅)
三、办理流程(可分类型)
(一)主要办理流程:
业务申报——网上预审——受理(符合条件)——审核(批前公示、听证)——证件送达
(业务申报):佛山市工程审批管理平台业务申报入口为“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网上预审):综合窗口人员办理;
(受理):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审批部门办理(符合条件);
(审核):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审批部门办理(批前公示、听证);
(证件送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
四、申请资料及要求(可分类型)
(一)必备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顺德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
3、项目设计单位填写的《顺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自审表》;
4、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5、建筑设计方案蓝图一式两份;
6、提交已批准的《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及附图(除一般工业项目以外);
7、电子报批相关资料;
8、建设项目红线的电子文件。
(二)其他提交材料:
(1)经批准的规划条件;
(2)属根据规划条件需要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的项目,提供已批准的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意见及有关附图;
(3)由区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所认定的地块四至道路各类管线现状图;
(4)属分期建设项目的,提供分期建设指标表,对于非首期报建项目,须提供前期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总平面附图,前期已验收项目须提供规划验收意见及其宗地平面图。
(5)属修改后再送审的,须附前次审核意见、以及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照审核意见逐条完善的说明。
(6)属临时工程的,须提交服从城乡规划要求的承诺函;
(7)民政部门对项目命名的批准意见;
(8)属变更的提交设计单位对变更内容的详细说明,变更前后的差异对比表。
五、办理窗口及联系方式*
村改项目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已委托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实施,具体可向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