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规划类】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非私人住宅)办事指南
2021-08-16
一、依据政策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二、适用范围*
核发规划条件核实意见(非私人住宅)
三、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非私人住宅)
(一)主要办理流程:
业务申报——网上预审——受理(符合条件或补正资料)——审核(批前公示、听证)——证件送达
(业务申报):佛山市工程审批管理平台业务申报入口为“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网上预审):综合窗口人员办理;
(受理):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审批部门办理(符合条件或补正资料);
(审核):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审批部门办理(批前公示、听证);
(证件送达):核发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含附图、附件)。
(二)申请资料要求:
必备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2、《顺德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原件1份);
3、有效的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
5、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1套);
6、建设工程放验线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
7、经区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所入库的宗地图及标明建筑物各部分使用功能的分层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8、建(构)筑物主要立面、室内空间、主要配套设施等的过塑4R彩照(原件1份);
9、建设项目红线的电子文件。要求为封闭线,附坐标表,文件为DWG格式。
其他提交材料:
1、经批准的规划条件(复印件1份);
2、经区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所认定的地块四至道路及内部的各类管线竣工测量图。如属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在最后一期规划验收时提供;
3、对于已处理的违法建筑工程,需要附送《处罚决定书》及相关资料(原件1份);
4、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须提供分期建设指标表;属于非首期验收的项目,还须提供前期已核发的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及宗地图。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事指南(非私人住宅)》,下载网址:http://www.shunde.gov.cn/sg/
四、办理窗口及联系方式
村改项目类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事项(非私人住宅)已委托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实施,具体可向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