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规划类】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工改工”升级改造项目产权分割操作指引(试行)
2021-08-16
一、依据政策文件
《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15〕19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管理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17〕16号)、《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顺委办发〔2018〕24号)。
二、适用范围
已经办理建筑物所有权登记的不动产,在园区内的非商品厂房类“工改工”升级改造项目因产权分割地上建筑物而改变不动产现状,符合《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15〕19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管理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17〕16号)、《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顺委办发〔2018〕24号)文件规定情形予以分割的。
三、办理流程
四、申请资料及要求
(一)分割方案审查资料要求:
(1)分割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5)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规划报建图(含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
(6)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分割方案;
(9)三旧改造或由镇街出具的属于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的证明文件;
(10)其他涉及部门要求补充的资料。
(二)产权分割变更登记资料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同一权利人分割不动产的批准文件(相关部门同意分割的意见、备案证明、补充协议等);
(6)房屋地址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窗口及联系方式
(一)不动产权籍调查(分割方案审查)受理窗口: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3楼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联系电话:22836378、22836111。
(二)产权分割变更登记受理窗口: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7-29938000;伦教南苑西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7-27729203;北滘镇明政路1号北滘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7-26671097;陈村白陈路南涌桥头建设大厦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0757-23833371;乐从镇兴乐路163号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7-28369523;勒流建设西路182号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7-25550844;龙江镇政府二楼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7-23888718;杏坛镇杏龙路329号杏坛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7-22838180;均安镇永安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7-25386123;容桂容奇大道中3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757-283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