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规划类】违法建设工程补办操作指引(自然资源)
2021-08-16
一、违法建设工程补办用地报批手续操作指引
(一)依据政策文件
1.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违法建设工程的通知(顺府发〔2017〕13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9〕11号)
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
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用地报批标准化审查手册》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19号)
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三旧”用地报批材料清单及范本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26号)
(二)适用范围
1.符合划拨目录的政府出资兴建的科教、医卫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的违法建设工程用地;
2.属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
3.已被认定为“三旧”改造项目的违法建设工程用地;
4.属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自用地的违法建设工程且已被认定为“三旧”改造项目。
(三)办理流程
1.非容缺受理
①用地单位向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提出申请→②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向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递交材料→③市自然资源局报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2.容缺受理(仅限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办公室联审会议审议同意的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
①用地单位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申请出具《建设用地报批受理函》→②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审查材料无误后,出具《建设用地报批受理函》,并附《补正用地报批材料清单》→③用地单位按照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出具的《补正用地报批材料清单》组织用地报批材料,在承诺的期限内将完整的材料上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④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审核通过后,逐级报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四)申请资料及要求
1.非容缺受理(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已被认定为“三旧”改造的项目: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请示
(2)用地单位的申请
(3)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表决情况说明(用地单位为村集体的需提供)
(4)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用地单位为村集体的需提供)
(5)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用地单位为村集体的需提供)
(6)申请用地已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相关材料(含改造方案及批复)
(7)规划审核意见、改造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
(8)土地权属材料:
建设拟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属集体土地的,须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示意图、指界材料;属已发证国有土地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示意图、指界材料;属未发证国有土地的,须提供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的土地权属说明。
(9)2009年度和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图上用红线标注“三旧”改造地块的范围,并在图幅上方注明“三旧”改造项目名称及变更年度,在底端右下角空白处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及盖章日期
(10)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图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在图上标出用地位置:如提供的为局部规划图,应标出图的规划期限、经纬度、坐标、图例等)。
(12)标图建库地块示意图(2009年度卫星影像图)
(13)违法用地处理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款凭证)
(14)TXT格式的用地红线坐标文件
非“三旧”改造项目(适用范围所述一、二的情形):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人民政府的请示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只转不征”的承诺(属集体土地的需提供)
(3)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的建设用地会审表
(4)城乡规划审核意见
(5)留用地证明材料(属留用地的需提供):
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的留用地情况说明;
留用地协议(复印件);
留用地对应的征地批文或政府收回国有土地批文(复印件;属提前兑现留用地的可不提供)。
(6)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申请(属留用地的需提供)
(7)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表决情况说明(属留用地的需提供)
(8)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只转不征”的承诺(属集体土地的需提供)
(9)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用地单位为村集体的需提供)
(10)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用地单位为村集体的需提供)
(11)违法用地处理材料违法用地处理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款凭证、退还土地证明、没收材料)
(12)土地权属材料;
建设拟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属集体土地的,须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示意图、指界材料;属已发证国有土地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示意图、指界材料;属未发证国有土地的,须提供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的土地权属说明。
(13)地类材料:
建设拟征(占)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现状地类、报批地类、2009年地类);
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分幅)。
(14)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6)用地报批红线叠加最新年度卫片图
(17)申请用地范围的现场照片
(18)TXT格式的用地红线坐标文件
2.容缺受理
(1)用地单位关于出具建设用地报批受理函的申请;
(2)2.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办公室认定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的文件;
(3)被用地单位同意使用土地的证明;
(4)项目用地红线图(佛山市2000坐标系)。
(五)办理窗口及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二、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行政划拨)审批手续操作指引
(一)依据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3.《划拨用地目录》
4.《城乡规划法》
(二)适用的范围
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项目用地,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划拨供地手续。村(社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可皖规定参照无偿返划拨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三)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向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提出申请→②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受理、初审→③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拟定出让方案→④出让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⑤核发《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出具缴款通知书→⑥申请人缴清有关税费后领取办文结果。
(四)申请资料及要求
1.《土地使用权划拨申请书》正本1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对处置方式的公开交易转让的村居留用地划拨供地无须提供,但需提供处置方式说明)。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申请出具地块规划条件;属留用地返拨的,须提供规划条件。
4.宗地的权属来源文件,包括下列形式:
5.宗地平面图正本1份及复印件5份。
6.用地者(权属单位)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套。
7.属村(社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留用地的,须经村(社区)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成员代表表决同意后,由村(社区)或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同意自行开发的证明正本1份(该证明须经所在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加具同意的意见)并附表决签名内容、留用地处置方案(方案内容必须包括处置方式、处置方案的有效期限、相关条件等),以及《顺德区***股份合作社(村委会)留用地处置方案公告》正本1份及其公示的照片1份(处置方案需公示15日)。属村(社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自用地参照处理。
8.特殊情况下其它要求的资料,特殊情况如下述情况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如果宗地平面图的地址发生改变,需出具采用何地址的证明正本1份。
9.有未登记确权地上建筑物的,提供《地上建筑物权属证明》正本1份(存在未供先建等违法违规情形的须依法进行处罚,并提供处罚资料和执行完毕的证明材料)。
10.属“三旧”改造项目所需提供的资料:
(1)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出具的地块改造项目认定批复以及监管协议复印件1份。
(2)地块改造用地界址图。
(3)适用的“三旧”改造政策文件(应在相关条款下划线标注)复印件1份。
(4)三旧改造地块2007年卫星影像图。
(5)属完善历史用地的,需提供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均应在图上标出用地位置)。
(6)地块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7)佛山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控制范围示意图
(8)其他按规定所需提供的资料。
收件资料要求:复印件一般采用A4纸,图件可采用其它规格。以上的复印资料需由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时带备正本原件到受理点进行核对,或由出具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五)办理窗口及联系方式
办理窗口: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
三、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办)》手续操作指引
(一)依据政策文件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违法建设工程的通知》(顺府发〔2017〕13号)
(二)适用范围
符合“顺府发〔2017〕13号”文件处理违法建设工程的范围和原则要求,且已有土地使用证,但未办理其他手续的违法建设工程。
(三)主要办理流程
①到规划管理局提交联审申请(经镇街书面同意)→②联审会议(或书面征求国土、规划、住建、不动产登记、消防、城管、发改、环保主管部门意见)→③到区城管部门接受处罚(联审同意补办的)→④业务申报→⑤网上预审→⑥受理(符合条件)→⑦审核(批前公示、听证)→⑧证件送达。
(四)申请资料及要求
1.联审申请资料要求(同步提交电子文件)
(1)权属单位申请书(须经所属镇、街道书面同意);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4)已入库的现状宗地图(2016年7月以后),须标示补办用地范围,并加盖权属单位公章;
(5)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等相关图纸以及主要建设指标(与现状宗地图一致);
(6)建(构)筑物主要立面、室内空间、主要配套设施等彩照;
(7)2016年卫星影像图(由申请人向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索取);
(8)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其他相关资料(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核等);
(9)按项目实际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资料要求
(1)区联审会议同意补办的意见;
(2)城管部门处罚的相关证明文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顺德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补办);
(5)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6)建筑设计方案蓝图一式两份(相关内容与现状宗地图一致,具体要求符合《顺德规划管理阶段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7)已入库的现状宗地图(2016年7月以后),须标示补办用地范围,并加盖权属单位公章;
(8)建设项目红线的电子文件。要求为封闭线,附坐标表,文件为DWG格式;
(9)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其他相关资料(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核等);
(10)按项目实际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办理窗口及联系方式
四、补办《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补办)》手续操作指引
(一)依据政策文件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违法建设工程的通知》(顺府发〔2017〕13号)
(二)适用范围
符合“顺府发〔2017〕13号”文件处理违法建设工程的范围和原则要求,且已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补办)》手续的违法建设工程。
(三)主要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向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各规划管理局提出申请业务申报→②网上预审→③受理(符合条件)→④审核→⑤证件送达。
(四)申请资料及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顺德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补办)》;
(3)区联审会议同意补办的意见;
(4)城管部门处罚的相关证明文件;
(5)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办)》及附件(原件一套);
(7)已入库的现状宗地图及标明建筑物各部分使用功能的分层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8)建(构)筑物主要立面、室内空间、主要配套设施等的过塑4R彩照(原件1份、电子数据一份);
(9)项目范围线的电子文件。
(10)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的其他相关资料(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核等)。
(11)按项目实际,规划管理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办理窗口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