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表申报办事指南
2021-08-13
一、依据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第二十九条;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六条、第九条及第十二条;
6.《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九条;
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全文;
8.《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全文;
9.《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全文。
10.《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发布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的通知》以及《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关于明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
1.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表申报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结论,项目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二、项目采用了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三、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采取了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四、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环〔2017〕45号)、《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佛环〔2017〕179号)的规定,由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办理流程
①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相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出具收件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承办部门组织技术评估等特殊程序,并送达《特殊程序审查期限告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评估意见;技术评估通过后,承办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批,对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出具批复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相应审批窗口领取结果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结果。
②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网址:http://wssp.fsxzfw.gov.cn/online/showOnlineGuidePageAndSubscribe.jspx?sxid=SD23A289-01&version=0)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相应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在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承办部门组织技术评估等特殊程序,并送达《特殊程序审查期限告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评估意见;技术评估通过后,承办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批,对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出具批复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相应审批窗口领取结果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结果。
四、申请资料及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表申报申请材料目录
五、办理窗口及联系方式
1、窗口办理地址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wssp.fsxzfw.gov.cn/online/showOnlineGuidePageAndSubscribe.jspx?sxid=SD23A289-01&version=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