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类】关于细化《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违法建设工程的通知》内部操作指引(住建)
2021-08-15
为了妥善处理历史违法建设工程,落实《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违法建设工程的通知》(顺府发【2017】13号)的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操作指引,按照以下流程给予补办手续,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违法建设工程符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违法建设工程的通知》(顺府发【2017】13号)第一点的范围。
二、工作流程
(一)用地权属手续完善阶段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违法建设工程的通知》(顺府发【2017】13号)第二点要求进行办理初始登记。
(二)地上建筑设施权属手续完善阶段
1.区联审会议及已建建筑工程登记阶段
(1)我局负责牵头项目
1)项目范围
已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同意补办相关手续的建设项目。
2)资料要求(同步提交电子文件)
①建设单位申请书(须经所属镇、街道书面同意);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所有业主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人代码或业主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土地使用证;
④合法有效的现状宗地图(2016年7月以后),应在地形图上标画用地范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⑤建设单位承诺书;
⑥2016年卫星影像图;
⑦《佛山市顺德区已建建筑工程登记表》(原件);
⑧联审会议成员单位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3)申请流程
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我局窗口提交申请,我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过OA办公系统将书面申请材料分送至区联审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我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以及成员单位的反馈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建设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任一成员单位不同意违法建设工程补办手续的,予以退件,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补办的理由。具体由我局拟文,经联审会议成员单位联审会签后出具能否补办的决定。如需要召集联审会议成员单位开会研究的,应出会议纪要以确认各成员单位意见。
区联审会议通过后,各成员单位出具补办决定后,我局出具已建工程补办决定书(决定书注明“根据顺府发[2017]13号文决定补办),并办理已建建筑工程登记。
(2)其他部门负责牵头
由我局窗口收件后相关科室对送来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提出补充资料意见,形成统一意见后,回复牵头部门。
办理已建建筑工程登记:
1)资料要求
区联审会议联审后出具补办决定后,建设单位到我局办理已建建筑工程登记,办理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佛山市顺德区已建建筑工程登记表》(原件);
②建设单位申请书(须经所属镇、街道书面同意);
③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所有业主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人代码或业主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建设单位承诺书;
⑤已建工程补办手续的决定书;
⑥联审会议成员单位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2)申请流程
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我局窗口提交申请,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办理已建建筑工程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2.办理房屋安全鉴定备案阶段
建设单位(业主)委托经市或区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测鉴定,鉴定报告出具后建设单位(业主)持《佛山市顺德区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结论备案表》和鉴定报告到我局办理鉴定结论备案。
(1)资料要求
1)业主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的,增加提交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佛山市顺德区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结论备案表》;
5)鉴定报告(评定等级为A级或B级);
6)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同意补办相关手续的材料;
7)已建工程补办手续的决定书或相关会议纪要;
8)其他必要的材料。
(2)申请流程
建设单位(业主)委托经市或区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测鉴定,鉴定结论评定等级为A级或B级方可备案。
鉴定完成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建设单位(业主)到我局窗口提交申请,我局房地产管理科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备案。
3.违法建设工程行政处罚阶段
工程建设过程阶段有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各建设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资料要求
1)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说明(盖公章),包括建筑物使用情况(附图片)、工程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建筑总层数及结构类型;
2)与有资质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1份)
3)由建设单位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完整的工程项目竣工图;(原件1份)
4)违规工程行政处罚申请表。
5)已通过办理的《佛山市顺德区已建建筑工程登记表》
(2)申请流程
建设单位凭相关材料到我局窗口提交申请,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通过审核的,我局建筑业管理科展开立案查处,通知建设单位进行询问,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和笔录。
违法事实清晰后,建筑业管理科出具《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设单位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建设单位对告知书没有异议的,建筑业管理科出具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建设工程处罚标准应遵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工程建设及建筑业类)》的有关规定,按照违法情节和后果一般的最高标准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对处罚没有异议的,建筑业管理科开具罚款通知单并在通知单上备注“根据顺府发[2017]13号文办理行政处罚”,建设单位凭罚款通知单到指定帐号,并按时缴纳罚款。
4.补交人防易地建设费
(1)资料要求
1)竣工图1份(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基础图);
2)房产测量资料簿(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3)建(构)筑物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4)宗地图(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2)申请流程
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我局窗口提交申请,对符合要求的,由审批服务科出具回执,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审批服务科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防空抗震科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建设单位凭回执到我局窗口领取缴费通知书缴款后领取审批文件。
5.办理不动产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阶段
建设单位根据违法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目录要求,将相关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至区档案局并出具档案接收证明。
(1)资料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明文件;
5)房地产测绘报告;
6)已建工程补办手续的决定书;
7)顺德区违法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或其它证明违法建设工程材料已移交档案部门的证明材料;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申请流程
参照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初始登记流程办理(详见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上办事指南,网址http://js.shunde.gov.cn/)。
三、其他事项
(一)违法建设工程补办相关手续后领取的房产证,须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内注明:“根据顺府发[2017]13号文违章补证”。该房屋建筑交易时业主必须将情况告知受让方。
(二)本指引有效期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违法建设工程的通知》(顺府发〔2017〕13号)执行。
附件1:违法建设工程的档案资料目录
附件2:违法建设工程补办手续审批流程图
附件2: